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,辖区某超市因在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,被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。
经查,该超市在销售部分蔬菜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时,采用虚假优惠、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消费者。例如,货架标签标示“特价优惠”,实际结算价格却高于日常售价;或使用“买一赠一”等促销用语,但未明确标示赠品的具体信息与条件,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。
市场监管部门指出,食用农产品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“菜篮子”安全与民生福祉,其价格透明、诚信经营尤为重要。此次处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相关法规,旨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维护公平、诚信的市场环境。
该案例也为广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。监管部门提醒,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,做到明码标价、真实促销,杜绝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。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提高警惕,仔细核对价签与结算信息,如遇价格纠纷,注意保留购物凭证,并及时通过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,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。